為加強綜采面作業(yè)人員個人防護,提高作業(yè)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,確保安全生產(chǎn),制定本措施。
1、一般要求:
1)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由物供中心提供有正規(guī)資質(zhì)的廠商供應,安全檢查證、產(chǎn)品合格證齊全。
2)個人防護用品包括:反光工作服、防砸靴、安全帽、安全頭盔、防護面罩、防塵口罩、耳塞、礦燈、自救器、閃光燈、井下人員定位儀等。
3)個人防護用品實行交舊領新的更換辦法,由材料員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管理臺帳,切實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。
4)所有進入綜采工作面人員都應佩帶個人防護用品,防護用品不齊全者,無專人帶領嚴禁進入工作面。
5)檢查及參觀人員進入綜采工作面必須按公司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,經(jīng)過采煤機時采煤機司機必須停止牽引,支架工嚴禁操作支架。
6)白色頭盔兩側(cè)應進行打孔,增強傳話效果,黑色頭盔應適當增加反光標志。
7)在檢修時除要進入支架四連桿內(nèi)的人員可更換成安全帽外,其他人員必須佩帶頭盔。
8)嚴禁取掉頭盔內(nèi)的緩沖罩,井下工作的任何時間、任何地點,不得摘下頭盔。